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做为企业控股股东,在不参与经营的前提下,应如何做才能让经营团队满意和股东不参与管理但给予建议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做为企业控股股东,在不参与经营的前提下,应如何做才能让经营团队满意以及股东不参与管理但给予建议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合伙开公司,如果股东不齐心,这样的公司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有什么建议吗
- 做为企业控股股东,在不参与经营的前提下,应如何做才能让经营团队满意
- 我是小股东,公司连续四年有盈利却不分红,我该怎么办
- 股东接单不签合同,供应商又不认其他股东怎么办
合伙开公司,如果股东不齐心,这样的公司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有什么建议吗
你的问题不是股东不齐心,而是公司没有收益。你不满的是你出力最多,股份却和他们差不多
你是发起人,是牵头人,是全职在做,负责销售;另外两位合伙人是兼职做,负责技术;你想的是技术能全职和你配合,对销售有利,他们想的是有项目了我就过来支持一下,没有项目我就做自己的事情,最终导致一个恶性循环,没有业务,公司就没有收益,两位两位合伙人的心更不可能全心全意进来。因为全职进来有风险啊,辞职过来,万一没有业务就没有收入。
所以,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你很难说服另外两个合伙人全职过来。
你只有靠自己拿下几个单,让他们尝到甜头,看到希望,他们才会下决心全职过来,如果你拿不下了单,你是无法说服另外两位的,如果真是这样,你们还是解散为好。
不知道你们三个人具体是否都投了钱,投入有多少,但是你们的股权划分是有问题的,在你们这种组合中,股权划分应该这样划分,按照投入的要素,分为资金股、人力股、资源股三个方面。
假设你们三个人分别为A、B(晚上上班的工程师)、C(带孩子的工程师);
资金股占50%,人力股占30%,资源股占20%(具体比例你们可以再微调)
资金股:ABC分别投入30万、30万、40万,A占股15%、B占股15%、C占股20%。
人力股:A是全职出力最多,占股20%,B晚上来占股7%,C远程支持占股3%。
资源股:A资源最广,占股16%;B资源次之,占股4%,C资源最少,占股0%。
最后A占股51%、B占股26%、C占股23%
具体如下表:
创业分股权应该考虑所有投入要素的价值更多观点,关注“壹号股权”做为企业控股股东,在不参与经营的前提下,应如何做才能让经营团队满意
企业在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经营策略,正如问答里面所述,已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并落实其分红30%,说明企业基本上已经进行股权激励制度,在股权激励制度下股东我认为需要这样做:
1.既然不参与经营,那么就不要对营业管理过多的干预,因为你的干预会让营业管理的负责人,感觉你对他不信任,做事也会碍手碍脚。
2.掌握企业财务部门,不参与经营管理,但是还是要看业绩和资金的,最好找个信的过的人做出纳,管理企业资金,避免出现大额流向不明的资金,同时看业绩也是有必要,毕竟还是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3.经常与管理层交流,交流的目标在于了解管理层的想法,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帮助,给管理层打打鸡血,让他们更有激情,同时也感受到你的存在,避免你自己的企业自己没有存在感。
蜗牛觉得问答中的这种情况,股东做到这几点就可以了,具体需要做到什么程度,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有人员的情况,股东自己把握,毕竟这种事情,做的太多也不好,做的太少也不好。希望蜗牛的建议能帮助到你
我是小股东,公司连续四年有盈利却不分红,我该怎么办
股东要求公司分红,这个要求并不是随便一提就能得到满足的。也就是说,股东分红需要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公司有利润
公司盈利才能实现分红,这是基本条件。如果公司年年亏本,那也就谈不上分红了。
2.遵循事先预定
有些公司为了发展需要,几个股东几年内不做现金分红,或者以股票增发的形式代替现金分红。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作为投资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从而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
见钱眼开也好,背信弃义也罢,总有些人在经商的道路上被利益蒙蔽了双眼,逐渐的忘了初心。作为投资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与人合伙创业时,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制订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细则,这对小股东来说也是一道护身符。
股东接单不签合同,供应商又不认其他股东怎么办
邀请,人情,把所有证件和利益跟他们讲清楚说明白,还有什么后续想法给他们说明白,邀请他们合作
关于做为企业控股股东,在不参与经营的前提下,应如何做才能让经营团队满意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