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执行异议是否中止拍卖,执行局建议不拍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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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但当事人不同意拍卖的价钱,法院会怎么做
被执行人可以对评估价值等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价格有问题,法院可以执行强制拍卖,被执行人不同意也没用。
执行异议是否中止拍卖
您好,执行异议不会自动中止拍卖。如果存在异议,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拍卖公司的规定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异议涉及拍品的合法性或产权问题,拍卖公司可能会暂停拍卖并等待法律解决。如果异议是关于拍卖程序或拍卖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拍卖公司可能会继续进行拍卖,但可能需要在拍卖结果中考虑异议的影响。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财产可执行,不去拍卖,而终本,算财产损失吗
法院在执行当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却采取了终止本次执行的做法,很可能是有妨碍执行的因素没有解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终结本次执行并发给执行申请人一个再执凭证可以随时申请执行,作为执行申请人员的权利是不会受损失的。如果法院是因为终止本次执行而导致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那法院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院能只拍卖地上建筑物而不拍卖土地使用权么
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能够强制执行: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一样,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尽管这种处分权受到了限制,要经过有关政府批准)的基本权能,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财产属性。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依赖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占用的国有土地,这些划拨的土地也都登记在使用人名下。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将造成更多的权利分离情形。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处置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债务人对其上的建筑物却扔有所有权。
4、将划拨土地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法律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划拨土地所应收取的出让金享有优先权,在拍卖被执行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要首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裁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时,承受的债权人也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出让金优先权制度保证了国家在土地上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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