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检察院的抗诉与检察建议区别是什么,以及检察建议整改不积极的原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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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级检察院监督抗诉裁定有错误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再审判决后,一般都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核实后一般会作出不予监督的决定,或者启动监督程序,决定抗诉,或给检察建议。
那么,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作出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应对呢?
当事人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案件,纠正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级复查案件,或者勒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重新复查,并作出决定。
法规依据: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立案复查,不符合立案复查规定的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服的,是有权利提出复查案件的,但是复查案件也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的,是否存在错误不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须有法律支持。
另外,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2,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3,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5,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检察室职责
检察室工作职责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检察联系室工作人员每半年与乡镇场“大预防”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预防、惩治各类犯罪和法律服务的措施、办法。
2.开展法律宣传。向基层各族群众广泛宣传宪法和法律让广大群众更准确把握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推进法治建设和“阳光检务”。
3.建立惠农数据库,分析研判职务犯罪。联合涉农、扶贫部门建立“三级报备”制度,实现对惠民资金“可知、可控、可防、可查”四位一体的同步监督。
4.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前移法律监督关口。
5.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加强对社会稳定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6.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访惠聚”工作组的联系,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求、听取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
检察院的抗诉与检察建议区别是什么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检察建议的首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
检查建议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其基本精神体现在以下方面:
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民诉法第209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申请检察监督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由当事人自主支配、自由处分,是与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一样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决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进一步明确了对监督申请的审查期限。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后,法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之后再按照审限规定作出再审裁判。
同样作为诉讼权利,申请检察监督权也应引起相同的法律后果,即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决定。因此,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监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其监督申请的决定。这一规定既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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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主要包括:(一)信访组织管理1、建立信访管理机构,健全信访工作风险管理机制;2、权限划分及投诉流程设置;(二)信息采集1、建立完整的信息收集和整理机制;2、设置专门的信访信息室;(三)数据管理1、建立完善的信访档案和问题分类管理;2、定期检查信访档案和问题分类状况;(四)信访咨询1、规范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本人或委托他人的信访咨询程序;2、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五)和解协调1、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推动各方当事人认真讨论、和解争议矛盾;2、依法保障当事人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等和解协调工作而权利,对拒不协商、调解、仲裁等和解协调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六)宣传引导1、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指导,引导社会公众及时向相关机关如实告知有关情况;2、不实披露信访问题的社会公众依法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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