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检察建议不执行怎么办? 导语: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提出的一种监督建议。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不执行检察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那么,对检察建议不执行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向谁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认为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检察建议不执行的申诉,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申诉的基本流程 1. 准备相关证据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准备与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充分,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 2. 提出申诉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书面提出。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申诉事项和理由,以及证据材料。 3. 接收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申诉接待室,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诉材料。 4. 审查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收到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 处理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理结果和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6. 申诉结果告知 处理决定书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三、申诉成功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因不服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 准备相关证据:张某收集了当地人民政府在行政行为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2. 提出申诉:张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书载明了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申诉事项和理由,以及证据材料。 3. 接收申诉:人民检察院接收了张某的申诉材料。 4. 审查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收到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张某。 5. 处理申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的申诉进行处理,撤销了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 6. 申诉结果告知:处理决定书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将处理结果告知张某,张某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例二:李某因不服当地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1. 准备相关证据:李某收集了当地公安机关在行政行为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如询问笔录、调查报告等。 2. 提出申诉:李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书载明了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申诉事项和理由,以及证据材料。 3. 接收申诉:人民检察院接收了李某的申诉材料。 4. 审查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收到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李某。 5. 处理申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的申诉进行处理,撤销了当地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 6. 申诉结果告知:处理决定书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将处理结果告知李某,李某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四、结论 对检察建议不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 总之,对检察建议不执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依法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