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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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代持股权的纠纷归属哪个部门管
  2. 求问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法律纠纷法律如何规定
  3. 公司纠纷停业,股东用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一年了,法人如何维护权益
  4. 发生股权纠纷,在诉讼时该如何进行举证

代持股权的纠纷归属哪个部门管

代持股权纠纷归股东会管理,不服可找法院诉讼。

求问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法律纠纷法律如何规定

答:商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相关文件中记名的人(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相分离的情形并不鲜见,双方有时就股权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

我们认为,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时,这属于双方间的自由约定,根据缔约自由的精神,如无其他违法情形,该约定应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故我们在解释(三)作了此种规定。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名册中的记名,是名义股东(即记名人)用来向公司主张权利或向公司提出抗辩的身份依据,而不是名义股东对抗实际出资人的依据,所以名义股东不能据其抗辩实际出资人。同样,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虽然规定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我们认为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名义股东并不属于此处的“第三人”,所以名义股东不得以该登记否认实际出资人的合同权利。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权益应当依双方合同确定并依法保护。但如果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此时实际出资人的要求就已经突破了前述双方合同的范围,实际出资人将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成为公司的成员。此种情况下,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我们规定此时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编辑:公司律师

公司纠纷停业,股东用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一年了,法人如何维护权益

公司一旦成立,就是独立法人。股东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就是一个无权代理行为。公司完全可以以侵权责任,要求股东赔偿。就好像一个孩子18岁了,那就开始是一个独立法人。如果孩子打着你的名义在外面借钱,你完全可以不认账,还可以要求孩子赔偿你的损失。所以法律关系其实是非常清楚,而你一直没有动用法律处理,我想一定是股东之间的关系还是没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很多时候,股东之间往往是家人关系,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在中国人情社会,这种关系处理起来真的不容易。你完全可以更换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印章合同管理更加严格,对相关的客户进行一个说明,让他们明白,你公司对合同并不认账,这些客户自然就会离开原来的违约股东。

发生股权纠纷,在诉讼时该如何进行举证

股权纠纷,目前已成为公司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现就你提到的该类诉讼涉及的管辖及举证问题,回答如下:

一、股权纠纷是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通过行使股权而引发股权争议的案件。在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股权纠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案由,而是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与股权有关纠纷的大致归类。

二、股权纠纷,其中涉及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该类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首先,地域管辖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因涉及公司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的法院管辖。其次,级别管辖问题。如果股权转让的额度较大,还应当依据各级法院关于涉案标的额额度的划分,确定由所在地域的那一级法院管辖。如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基层法院管辖;超过3000万元,不足3亿元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根据以上这两点,就能定下到哪个法院起诉了。

三、法院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股权纠纷,也需要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按规定,原告方因股权纠纷到在立案时,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股权证明书、公司股权注册登记、股权转让协议及履行情况等证据;被告提交答辩状时,也需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需要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规定的举证期以内将全部证据归类、编订目录后,交给办案人员,以便案件庭审的有序进行。

综上可见,股权纠纷,特别是股权转让纠纷,有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应根据该类案件的特点,依法选择管辖的法院,并按着规定的期限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及时、适当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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