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的就业问题,是挑战还是机遇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关于疫情过后心理咨询行业机会大不大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专家建议疫情后法律空白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疫情过后心理咨询行业机会大不大
  2. 2020年2021年我国新颁布的法律
  3. 大家谈一谈,通过这次疫情能不能把这些校外教育组织去除掉
  4. 在这疫情还没完全结束,做点什么小生意好

疫情过后心理咨询行业机会大不大

很大!

一看你就是聪明人。这个疫情能把最有耐心的人憋疯,不用说普通人了。

各种人都会遇到心理问题。

医务工作者,政府保障部门,包括各职能部门,交通,警察,志愿者等等,心力憔悴,精神紧张。

老人担心孩子,丈夫担心老婆,孩子们倒是高兴了,不用上学多高兴啊??。可是在家里跟家长又产生矛盾,本来就不愿意守着父母,这下子好咯,天天待在一起,玩的更不自由。

最痛苦了是天性爱玩好动的,这呆在家里比死都难受??。吹个牛皮都找不到人听。结果是干啥啥没劲,看谁谁都烦。想运动吧,一个人没人陪,玩几下就够了。想喝酒吧,喝酒不吹牛,喝的是忧愁。喝不了几口就喝不动了。最后被逼无奈,进了头条,变成文字奴,直到如今无法自拔!常常写到半夜两三点。如今成了恶习,怎么也改不掉了??。奋笔疾书,每日更新,一个半月挣了三位数大钱,0.01元!结果却害瞎了眼睛,憋出了痔疮!唉,太不值了。

真的需要有人给心理指导一下。

最惨的开饭店旅馆的,和游戏厅电影院的。颗粒无收,欲哭无泪,生不如死。疫情结束,意味着人生也快要结束。有贷款和负债的更惨,疫情没有打倒,一生的事业可能终结!跳楼的心都有。中国是吃的王国,有多少人在依靠餐饮业生活啊?几万亿的资产收入化为泡影。他们是多么需要人来安慰和心理调节啊!

很多夫妻关系也是到达崩溃的边缘,本来很多都是凑乎着过日子,每天见不了几面,眼不见心不烦,倒也和平。这下子天天在一起,想躲也躲不了了,往日积攒的矛盾,就在大家的极度心烦中,可能瞬间爆发。

大人憋的烦,看见孩子光玩不学习,火气就可能发作出来,孩子玩的不痛快也是烦,心说又不是我不想学习,我有什么办法呢?家庭矛盾也是时有爆发。

总之就是各种烦,生活完全颠倒了,要想再恢复到疫情之前,还真是不容易。

这些都需要有人来指导,调解,调理。这不,我本来想好的十点半睡觉,NN的又到了快一点了??!

所以,心理咨询师肯定比过去有了多三倍的机会了。这是个因疫情受益的行业之一吧。

2020年2021年我国新颁布的法律

一、《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该《决定》是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从三个方面影响社会生产生活:

“禁食、禁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全面打击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行为。

扩大禁食范围,将禁食范围扩展至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直接影响养殖户的养殖工作。

多措并举推动“移风易俗”,从加大执法力度、严厉审批和检疫检验以及产业调整等方面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可谓是包罗万象,从物权合同到人格尊严,从婚姻家庭继承到侵权责任,无一不是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称之为“公民权利保障书”。其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社会呼吁立法的问题进行重新规定,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以下具体阐述。

.减低民事责任年龄,《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责任年龄从10岁降到8岁,家长们要注意了。

诉讼实效延长,《民法典》规定诉讼实效从两年延长到三年,新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物业服务方面,《民法典》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明确了小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有“福”了。

婚姻继承方面,《民法典》规定了结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以及30天“离婚冷静期”,新增了打印遗嘱的相关规定。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规定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新增“居住权”规定、禁止高利贷行为、保护个人信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助行为”制度等方面,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称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并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该修正案修改内容涉及多个领域的刑事法律问题。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降低至12岁,解决刑事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家长朋友们要引起重视。

新增了多个罪名。增加袭警罪、抢夺方向盘罪、“冒名顶替罪”、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犯罪、高空抛物犯罪、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规定。针对当前社会中频发的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等行为,通过修正案的形式,解决了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刑事立法空白,使得司法机关惩治上述行为有法可依,有力的维护社会秩序。

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一是增加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刑事责任;二是明确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将适用更重刑罚;三是明确了猥亵儿童从重处罚的情形。从多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

当然,还从社会经济发展、疫情防控方面、加大打击制售劣药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通过立法手段为社会发展、我们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家谈一谈,通过这次疫情能不能把这些校外教育组织去除掉

大家谈一谈,通过这次疫情能不能把这些校外教育组织去除掉?

这个问题不知根据什么情况提出来的,也不知道疫情很校外教育组织有什么关系。想来是说疫情对于校外教育辅导机构造成什么影响,更为清楚一点。

第一、疫情期间,各地严禁校外教育导班进行线下教学。

这一点对于本来想利用寒假挣一笔钱的校外辅导班来说,确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这种严禁,仅仅是为了避免群体集中而已,并不是取缔校外辅导机构。疫情过去,随着学校的开学,各地校外辅导班也会应时开学。

第二、校外辅导班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补充,有其存在的市场和基础。

这一点毋庸赘言,学校教育的班级制教学,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各异,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能力和程度自然不同,有些学生实在无法跟上大部队的进度,怎么办?平时老师也没有时间给学生开小灶,而且教育部门也绝对不允许老师有偿家教,家长无奈之下,只好寻求另外的帮助,这就需要校外辅导班来应景了。

第三、校外教育机构的高收费让家长不堪重负。

学生家长对于孩子的学习是很重视的,看到孩子成绩差,自然心急如焚,有时就只能把孩子送到校外辅导班里。也有家长平时工作忙,无暇照顾孩子,或者其他因素,把孩子送到辅导班。但是高额的辅导费用也让家长头疼,所以对于校外辅导班也是又爱又恨。

第四、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校外辅导机构要加强管理。

总之,这次疫情对于校外教育机构影响不大,更不可能除掉。

在这疫情还没完全结束,做点什么小生意好

最好做投资少,回报快,虽然挣得少,但稳当。

比如,赶早市场卖,蔬菜,水果,小吃,干果,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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