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有什么办法可以遏制职业打假人吗,以及专家建议遏制打假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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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可以遏制职业打假人吗
出台政策,不支持以牟利为目的职业打假人,首先将他们的身份和打官司记录录入个人信息,由法院审查其打假的目的纯不纯,如果是以打击伪劣商品,冒牌商品,以次充好的商品为目的的,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就应该支持。如果是目的不纯
仅以打假为业,而且牟取赔偿款作暴利为目的,不认定他是消费者,不支持索赔。犹其是使用讹诈,套卖家私了获利的性质就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处罚。
职业打假人打官司要求的赔偿款,是对卖伪劣产品的惩罚性罚款,不能由打假人获得,应当收纳为国家财政收入。职业打假人无利可图,哪会还有牟利机会?
公民有打假权利吗
对于打假,只要是中国公民,只要你是一位体质、思维一切正常的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打假工作。因为打假工作仅仅靠主管部门,那是远远不够的,毕竟他们的人力有限,假冒伪劣产品又无处不在,靠他们是不够的。所以,打假工作还是需要大家一起共同协作,通过公民的发现、举报,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市场。
怎么看待职业打假行为
现在的食品法这么严格,相信大多数的超市不会故意售卖过期商品,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法律不外乎人情,既然销售了过期食品,超市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程度的赔偿,但是,一旦投诉到了监管部门,就要面对5万的罚款,然而,这就成了打假人的保护伞,不赔,那我就投诉你,等着被罚吧!再者说,商品出现过期,超市基本不会从公司出钱处理,赔偿,掏钱的往往是营业员,导购员,每个月那点微薄的收入,最终因为自己的一点点失误,赔的体无完肤。全国超市行业从业人员几百万,哪个不对职业打假人恨之入骨,与其说他们净化了市场,不如说是鼓满了自己的腰包,没有他们说的那么正义,那么的大义凌然。试问,何为造假?产品异物?卫生局干嘛去了?给制造商生产许可的时候,为什么不要求厂家按照最高标准建造?标示错误?印刷商标时,食药部门为什么不要求生产商到食药监进行审批?过期售卖?哪个超市会明知商品过期售卖了会被处罚,而故意销售?我在超市工作了十余年,处理了无数的顾客,打假人投诉,而买到过期商品的正常顾客却寥寥无几,少之又少!!无论我是从从业人员的角度,活着是一个消费者的角度,最不能容忍的就是篡改日期,该罚,必须狠罚!坚决不能只是罚钱了事。对于涉事公司,撤销营业执照,涉事人员刑事处罚,加入失信名单,再以罚款处理!只能说,所谓的*假*有轻有重,期待有关部门研究探讨,不要让某些超市也好,生产商,代理商,甚至是打假人,成为国家,社会的蛀虫!
你对待职业打假人是什么态度
今天是3·15,又到了一年一度关注消费者权益的日子,广州中院发布了一组数字。2014至2017年,该院民事庭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受理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态势,其中,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参与诉讼的约占案件总数的97%以上,但真正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占比很小。法院透露,目前“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产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集团,他们往往偏离产品质量本身问题,打假方向多为标签瑕疵,更有甚者,有人以非法行为构陷事实(如将过期食品带入卖场与合格商品予以调包)达到索赔目的。
看到97%这个数字,说实话我有点吃惊。这是因为,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公布之后,“职业打假人”不再受工商行政部门的保护,这一政策倾向越来越明确。2017年最高院首次指出,一些职业打假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也可视为司法态度的一次重大转变。自从20多年前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出现,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态度,经过了一个由欢迎到不欢迎的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竟然还有高达97%的诉讼案件是由职业打假人提出,的确能说明一些问题。
第一,97%的高比例,可能并不代表职业打假人太多了,反而是普通人遇到假货等问题,举报投诉的还太少。为什么呢?因为打官司和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一般人觉得时间精力有限,所以,普通消费者的诉讼官司才有了低至3%的比例。第二,只能说明我们目前假冒伪劣商品太多、市场监管还不到位,才给了职业打假人发财的机会。假如假冒伪劣商品一开始就被堵在流通渠道之外,打假也不可能成为一种职业。
当然,所谓“职业打假人”也分很多种,是善意还是恶意,守法还是违法,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构陷商家这一类“打假”,当然要严惩。因为这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知假买假打官司获利,近年来之所以得不到官方支持,甚至要出台措施加以遏制,据说有几点理由:一是这类“打假”明知故犯,不属于消法中规定“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二是打假者只针对管理规范、质量相对有保障的大型超市和企业,对于真正具有市场危害的假冒伪劣小规模商家打击效果不明显;三是有些打假者在胜诉的情况下,反复购买打官司牟利,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应该说,对于这类“打假”予以限制甚至打击,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是像王海这种,完全依法依规举报,难道就完全错了吗?我看不一定。关键还是要依法依规,而不是单纯看打假者动机如何。如果法律对商品质量、标识等都有明确规定,却被商家和监管部门视同一纸空文没人来落实,你要单纯指责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空子”,那也说不过去。规范市场秩序,归根结底还是大家都要依法办事,同时严格执法,让制假贩假者倾家荡产,让假货无藏身之地。只有天下无假,才能终结“职业打假”这个行业。
作者:麦嘈(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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