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我该不该回老家买房子,以及专家建议把房卖了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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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说你认为的不建议养猫的理由吗
给她列一个花费清单:
1.猫砂,得要可以冲厕所的豆腐猫砂吧,一周换一次,一个月一袋,一袋30,一个月30。
2.猫粮,得要好的猫粮别把猫吃坏了,猫吃了拉屎结团性好的吧,三个月一袋,一袋500,一个月170。
3.猫罐头,一周得吃一次改改口吧。一罐15左右,一个月60。
4.猫驱虫,三个月驱一次,一次100,一个月30。
5.猫洗澡,三个月一次,一次50,一个月得15。
所以,持续性花费,每个月要30+170+30+15=245。
然后再算算起步的一次性花费:
1.买只猫要亲人一点可爱一点脾气好一点不常挠人咬人的吧。一直稍微好看一点的布偶猫出窝3000左右。
2.猫砂盆,饭碗,水碗,猫玩具,猫窝,纸抓板,指甲钳,刮毛的手套梳子什么的零零散散加起来要300吧。
3.猫就喜欢到处跑然后爬你床你得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来一套吧,2000。
4.猫的三联疫苗加狂犬,养猫的人的五针狂犬得1000吧。
5猫绝育手术600(母猫比公猫贵一点)。
一次性花费=3000+2000+1000+600=6600。
所以也就首付6600,月付245就行了。后门再带猫出门买背猫的包啊什么玩具啊,自动喂食器,活水饮水器什么的就不给算了。
差不多有1w就能养一年的猫了。
然后基本上养了猫就不用考虑出门旅行出差什么的了,快递禁止活物运输,托运需要医院开证明证明猫是健康的而且证明有效期只有七天。然后托运有的猫还可能会出现应激反应,然后托运成功屁事没有的话,还要带上猫砂猫砂盆猫粮。
所以一个人住是真的不建议养猫。
东莞的房子还能不能买
房子永远不会贬值,但升值的速度如蚁速。
东莞不同于其他城市,北有广州,南有深圳,东莞处在中间,因此水涨船高,广州深圳任何方向涨水,东莞这艘船高不高一点?各位自己判断。
东莞的住房短期用于投资不适合,随便积压你几百万不移动,估计受得了的不多。
如果你是买来住的,近十年都不想搬家,那就早点下手。
如果银行压缩购房放贷,整个房地产行业都将萧条
银行的生存主要是靠放贷,才会产生收益,如此针对房地产行业不放贷,那么银行又是怎么贏利的呢?房地产公司又是怎样赚钱呢?
首先说银行:现在只要你个人账户有几十万的流水在动,所有银行都想给你发信用卡、粤通卡,这卡那卡
你知道活期存款一年下来十万元也许只有一百多元的利息
将来你的活期存款可能要收年费了
其实市面流通的现钞是很少很少量的,因此你的大部分钱都在银行流水上滚动
银行应该扶持那些科技创新行业,基础设施行业,或许国外比如“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这些行业需要大量资金,利益可观。
近些年急需买房者是那些结婚用的婚房,近五年,各县城的房价都是因为想进城者与买婚房者抬高的。
接下来县城的房价主要购买者是结婚的小两口,父母都才50多一点点,无论如何也要为儿子另外买一套婚房
所以县还县级市的房价还会微涨
那么东莞市的房地产业今后主要会学香港,在各主要地铁高铁出口地壳上建大型商务住宅区,让你下了地铁就路过大型超市购物,再回家休息,不会再让你下了地铁,还要另外去超市购物,再开车回家煮食。
因此大家留意,好的地段地铁口物业升值空间巨大,特别是新建这种将地铁出口藏于大型物业边的楼近十年都非常抢手。
想必大家都去过香港,又一城、海港城、金钟等等楼盘也是最贵的
如果想在东莞住家的朋友,抓紧去看这类型的楼盘
十年后住在东莞的感觉买小车简直是浪费、没多大用处!
慎重申明:近来有读者不喜欢我观点时,请勿喷人,个人之见,不代表政策方向!
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有效吗
关于这个问题,先说答案,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可以卖出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智力发育正常),签订合同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涉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有效合同。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并不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
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够把房子卖了?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这时问题就产生了,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不能过户,也就意味着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签合同的一方(卖方)就需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看到这里,想必您就明白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的变更需要共有方同意才可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另一方不予配合,过户将无法完成,买方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并没有被卖出去。
上述只是一般情况,也有例外。也就是通常说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注意,善意取得要求同时满足前述三种情况,即不知道卖方是无权处分,交易的价格属于正常市场价,且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要不满足任何一点,如明知房产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或买卖的价格不符合正常市场价,或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都不构成善意取得,即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既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旦另一方知晓该情况,就可以阻断该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请求追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卖的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此时,不知情的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
假如买方确实不知道卖方无权处分房产,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此时不知情的另一方是无权再追回被卖出的房屋了。但如果其利益遭受了损害,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向无处分权的人(即卖方)要求损害赔偿,即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此举的目的在于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交易被随意撤销而引起秩序的混乱,第三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正常价款购买的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其合法权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不知情的一方向无处分权的人要求赔偿也非常合理。
我该不该回老家买房子
回答了!我们虽然在外买了房子安家了,等还老点回老家建栋别墅,把以前的房子拆了,外面再好不如老家好!这是我们的小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我该不该回老家买房子和专家建议把房卖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