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农村房产什么情况下会被充公为什么,以及专家建议房产充公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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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房屋充公还能申请归还吗
解放后,我国很多地方都把地方多余的房屋充公或者分给穷苦百姓,后来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落实政策,又退还了一些房产给原来的地主,但这些退还的好像是村集体占用的,而不是充公的,一般充公了,就不能退还了。
黑户房产会被充公吗
如果大额欠款不还,经银行追讨后仍不还的,银行可以起诉你,没收你的财产来抵。不够的就可能坐牢了,甚至毁了一辈子。
40年产权到期后会充公吗
40年产权到期后不会充公。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农村房产什么情况下会被充公为什么
农村的私人房产,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充公?这得分在哪个时代。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朝代变化,政策变化,人都是生活在大时代下,当天下变了,什么东西还是你的?比如说旧社会,农村土地私有制,许多地主老财在积累了大量土地的情况下,也积累了其他不少财产,当然包括房屋,有些贫困人家“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有些地主老财却房屋连片。结果,到了土地改革和土地复查,这些人的土地和房屋,除了留下其生活必须的,其他都被分给贫下中农,或者充为集体资产。这就是大时代下的私人房产充公。
时代发展到今天,国家和社会都非常稳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而农村的房产也属于私人财产,虽然现在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只要合法的建设的房屋,自然属于私人财产,不会被随意充公或者没收。但是,也并是不说农村私有房产永远不会充公,在一定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被充公的,这就是在房屋所有人死亡,又没有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情况下。
比如农村的五保老人,无儿无女,年老后如果有集体供养,送入养老院,集体对其进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其房产自然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集体可以拍卖给其他群众,也可以改做集体的公用房产,也可以拆除进行其他建设,这在农村比较常见。当然,如果五保老人不用集体供养,而是和近亲或其他人签订养老合同,那么老人去世后其房产就不能充公了,而是按照供养合同由供养人所有。
再比如,如果有的人家在村里独门独户,没有近亲,遇有突发的天灾人祸,造成整户消亡;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整户失踪,经公告查无下落,这样的房产都可以视为无主房产,无主的房产,在农村自然应该充为村集体的公用房产,由村集体处置。总之,农村的私有房产,只有在变为无主房产的时候才会被充公。
有的朋友回答,说欠人钱还不上的人,房产也会被充公,或者说因犯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而无力赔偿的,都要把房产充公。这种回答是不恰当的。不管什么原因欠钱还不上,只要其房产没有超出当地群众的基本水平,法院是不会动他的房产的,只有在他拥有多处房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拍卖其多余的房产,用于还债。而事实上,法院拍卖,并不是充公,而是拍卖给其他有资格在农村买房的人,房产还在私人手中。当然,如果村集体愿意买,那也是可以的,但那是收购而不是充公,充公是无偿的。
另外,有的朋友回答说超出一户一宅的房产,在被判定为危房无房居住的情况下会被充公,这也是不恰当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的房产,仍然为私有财产,但多出的部分不允许翻建,只允许维护使用,待其彻底倒塌无法使用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并不是将房屋充公。即使倒塌了,房子的建筑材料还是原来房主的,村集体只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可能将人家的建筑材料充公。
综上,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和政策下,农村私有房产被充公,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来的房屋所有人死亡或失踪,而又没有法定继承人,房产沦为无主房产,才会被充公,其他情况下均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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