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的一些知识点,和专家建议征收生态税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创新生态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这是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提出的人类文明转型的创新理念。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督促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第二,要按照生态文明理念的新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合理地修改与制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生态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制度,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三,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创新经济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有利于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政策法规,让市场协同配置好经济资源和环境资源。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以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
第四,要积极推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要全面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街道、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自下而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建设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在继续保持经济政策体系与法治体系优势、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着力弥补社会行动体系这一短板。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经济政策,更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管改革工作尽快落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速建成,保证环保投入继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不减。此外,要着力弥补社会行动体系的不足,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使其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使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
生态补偿金是什么收入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
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扩展资料
目前的补偿主体主要是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下游受益地区政府、企业和居民并未付出,也没有建立跨行政区、流域的横向支付,其他融资渠道更少。
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荒山建房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1、荒山建房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为荒山不属于耕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3、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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