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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住院时间有规定吗
医保病人住院时间肯定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医院岂不成了敬老院或托护所?!
卫计委、社保局都有平均住院日的要求,有的最长一次住院日极限28天,并且依此考核医院!
最重要的一点,社保、医保结算有住院定额的规定,例如一级医院职保一个定额1560.00元——即非自费部分,除开乙类先自负10%的所有费用,再超过医院级别的门槛费的,统筹支付百分之八十几的数字只有1560.00元,超过了定额,社保不会付给医院的(或只支付一部分),医院会亏,因此在限额和住院日期约束下,医院必须核算和考虑盈亏,因为医院不会为你承担亏损。住院日期作为考核,这也是医院必须面对的现实!
医保住院时间规定
没有限制,只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就可以申请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第十五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农合12月份住院跨年怎么报销
如果是跨年住院,去费用是分段报销的,在12月31号以前按上年住院时间段,按上年的标准报销。到了下一年出院,再按新的一年住院时间,按新的一年标准报销剩余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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