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男的为啥非得强奸不情愿的人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男人为什么会强奸女人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男的为啥非得强奸不情愿的人和男人为什么会强奸女人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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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性性侵女性叫强奸,而女性性侵男性不算强奸,公平吗
这么跟你说吧:女人穿着暴露就是性感。男人穿着暴露就是耍流氓!
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公正可言。
自然而然,男女平等这个说法,也是相对的。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强奸的定义:
何为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字面意思就很好理解,强奸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叫强奸。
重点来了:强奸的主体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因为男人是攻击性,主动性,占有性。
毕竟男女生理构造不同。所以,女人在性方面不俱备攻击性,只能处在被动从属地位。
这就很好解释为什么从来不存在“女强奸男”的说法,也就不存在“公不公平”这个说法。
那万一有的女性违背男人的意愿发生性关系,那算什么?
这个问题问的好。
我先讲一个真实故事,这个事情就发生在我们市,当时还轰动一时。
这件事发生在16年夏天。
某会所KTV新来了一个服务生,好像是位兼职的大学生,十八岁,长得是高大英俊,气宇不凡。
某天半夜,来了两位40岁富婆在这家会所消费。
看到这个帅气的新来服务生,就指名让他单独服务。
男孩怎么可能拒绝,毕竟是打工的,怕得罪不起,当然他也没有多想,以为无非就是陪陪酒,唱唱歌这么简单。
那知道,男孩进了包间这两个女人就给这个小伙子喝了她们带药的啤酒。
接着,两个富婆就开始实施强奸猥亵,几个小时后,这两个富婆发现男孩不对劲,呼吸急促,脸色煞白,赶紧把人送到医院救治。
这个小伙子命虽然保住了,可是因为纵欲过度,加上药性作用,他的性功能已经损坏,直接成了一个废人,说白了跟太监无疑了。
事后,小伙子的父母报警状告这两个富婆强奸。
可是,派出所的人告诉小伙子的父母,这个不能立案,最好私下里协商解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女性强奸男性的说法,最多算猥亵,因而构不成犯罪。
后来的事情我也是道听途说,那两个富婆赔了一笔钱跟小伙子父母,签订了谅解协议书,最后不了了之。
从这件事情来看,女人强奸男人只能算是猥亵,最多是伤害身体。
所以,女性强奸男性就不成立了。
其实,对于女性强奸男人这些事,男的被强奸会当做一种笑料,给人一种奇葩的幻想。
其实,我们国内对性这方面,都比较偏向于女方。同情弱者,这是女人的福气,在这一点上要优于任何一个国家。
不过,请相信将来,也有可能将男性作为强奸罪的保护对象。那时候,也有可能真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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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为啥非得强奸不情愿的人
男的为啥非得强J不情愿的人呢?
题主,看你这问题问的,简直把女人都吓坏了,把男人都说死了。
谁跟你说男的都非得要强J不情愿的女人?你在哪里听说的这件事?你真的不能一棍子把男的都打死。
是,我们不否认,确实有男的会去强J不情愿的女人。但那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绝大多数的男人还是好的,是不会去干那种事情的。
再说了,反过来讲,世间上也有极少数的女人,同样会去干这种坏事的啊,也有去W猥男同志的呀!
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把话说得太满了,不要把话说得太绝对了。否则,很容易伤害一帮人、伤害大多数人,这样确实没必要。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世界这么大,肯定什么人都有。
极少数人去干坏事,真的没什么奇怪的。而且,对那些个干了坏事的人,国家都有法律、法规来制约和惩罚他们。他们愿意去犯事,愿意被惩罚,就让他们去吧。
明星都是有钱有颜,众星捧月,为什么还会出现强奸的事情
性爱伴随着道德的升华,志同道合,心心相印,彼此珍惜,互为怜爱,相互奉献,相互扶持,相互勉励,成为人生的佳话,美德,和向往的追求,这就是爱情。
爱情是人类情感的最优美品牌,最佳选择,也是绝大多数人的追求。
明星是精神生活的最佳表演者,他们优越的环境,应该不缺爱情,更不缺性爱。
但是,我们的演艺界一部分人,似乎把演艺爱情变了味。
爱情一但失去了道德标准的约束,它就变成了乏味的性爱,或者乱性。人与与动物的区别,很大一分比重就在于,人类的性生活有一定的隐密性,规范性,限制性,区域性,范围性,否则,就和畜牲没有什么两样了。
譬如说,爱情需要一定的隐密空间和环境,需要一定的相互认可的感情基础,需要彼此的年龄段的限制,需要辈分的避让,需要生理需求的需要和满足,等,等,不是单方面的追求与满足,更不是乱性与犯罪。
我们某些演艺界的明星,他们的爱情观及性行为,已严重扭曲和变态,道德观念腐朽变质,思想意识腐败变味,以至于人性漠糊,人格退化,出现了爷孙恋,多次换妻,甚至乱性强奸这样的违法犯罚现象。
演艺界的这种乱象,必须及时整治。
法律规定强奸罪只能是男强奸女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规定我也存在疑惑:
如果从主观意识上说,当女性没有受到暴力控制或者其它方式控制的情况下,一个男人也是不能完成的。我是结婚了的男人,曾经跟我老婆做过实验。我老婆比较娇小,而我还算得上比较魁梧。
那么女人强奸男人,个人认为用诱奸比较适当。现实社会中大有存在。
现实中的官太太,富婆。她们的老公常年不能满足她们的欲望。导致她们在外乱来的比比皆是。
据说,我们附近有一个年轻人外出打工,被一单身富婆老板看中了,一直圈养了五年。导致现在这个年轻人已经35岁了,不想结婚。家人们给他介绍,他听说介绍老婆就莫名的恐惧。有钱,有人才。唯独恐惧女人,恐惧结婚。
雄性动物天生的主动性,当遇到异性强烈诱惑的情况下,是身体的本来反应,而不应该说是主观意识。
所以我个人认为在强奸定性上应该公平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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