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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包括哪些
中国的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包括,一是中国古代注重法律制度建设的传统,形成了大量的法律典籍,二是提倡法制,在司法实践中,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传统,三是注重教化,预防犯罪,四是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传统注重实际,注重调查,走群众路线,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等。
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罚强奸犯的
在周朝之前,对于这个罪名并没有很充分的定义。那时候人们说的最多的是通奸罪。意思就是把那些发生不合理关系的男女全部判处宫刑。但是这样以来就对受害者一方很不公平。慢慢的发展到后来,就把两个罪名给分开了。严重者直接就会保不住自己的头。但是这样也不是特别公正,毕竟主要惩罚的都是奴隶,并没有规定说平民之间发生强奸的话怎么处理。
一直到了汉朝,就对此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比如强别人的妻子的,就要砍掉一根脚趾,然后被拉去修建城墙。其实这样处理算是轻的了。而且如果有人抓到这种人会奖励十两金子。但是当时法律并没有那么严格,更多的人是被判为通奸的,这样罪名就轻了很多,当然处罚并不轻,是宫刑。其中就有一个人就被废了,他就是李延年。
对于这个人,他肚子里的墨水还是挺多的,也曾经写出过很多有名的句子。但是,像他这样的人,用一个词形容再合适不过了,斯文败类。
到了唐朝,才真正的把这两种罪名给分开,而且也是从这时候开始,规定女方也就是受害方不会受到处罚。而犯通奸罪的人就会被拉去进行劳动改造,犯强奸罪的人则是被流放,待遇是不一样的。如果造成有人受伤的话,就更严重了,直接被判为死刑。
再到后来,就有了强奸幼女这一说法。这就变得更加严重了,一经发现,直接被杀死。而幼女的年龄也慢慢的从十岁升到了十二岁。有时候,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比如是对受害人进行恐吓完成的,就是死刑,但如果女方一开始不同意,但到后来同意了,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到了清朝,刑法差不多也健全了,但是这方面还不是很完美。有规定,如果在过程中,女方一直在喊叫,那就是真正的强奸,但反之就不算是。这个规定真的很让人搞不懂。这就是古代刑法大致的发展过程了,在汉代基本以没收工具为主,到了唐之后,有了强奸罪,比通奸要罪加一等,但通常不处死刑,除非造成人伤害。而到了宋之后,只要强奸,就是绞刑,但考虑的更细。
中国古代可以直接休妻的理由是什么
1、不顺父母这个就很简单了,就是儿媳妇必须孝顺公公婆婆,必须讨得公公婆婆的欢心,如果公婆不喜欢儿媳妇,那么丈夫就可以休掉妻子,不管妻子有没有犯错,都可以休掉。
2、无子就是妻子不能生育,丈夫也可以休掉妻子,古代法律也规定,女子49岁以下还没有子女,可以休掉了。
3、淫这个简单,就是说妻子不守妇道,与别人通奸,丈夫可以休掉她。
4、妒古代一般男人都可以娶一个妻子和纳妾,如果妻子表示不允许丈夫纳妾,那么丈夫就可以休掉她。
5、有恶疾妻子患有严重传染病,在古代基本是指麻风病,丈夫也可以休掉她6、多言妻子多言多语,导致丈夫与亲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和睦了,丈夫也可以休掉她。7、窃盗这里的盗窃不是说去偷盗,而是妻子没有经过丈夫允许,擅自动用家里的财产,丈夫也可以休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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