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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典妻婚是什么
清代所谓的典妻婚就是指:一些家庭条件艰苦的家庭将家中的妻子典当出去,租给哪些没有娶妻的光棍,让他们用妻子来繁衍后代,租赁的时间一到,这个妻子就可以返回原生家庭了。
虽说这个典妻婚是一个陋习,朝廷官府都明令禁止,但是在这种女性地位十分低下的社会背景中,是屡禁不止的。
而这种典妻婚的现象其实早在汉代就出现了,在清朝的时候十分泛滥。
婚姻的来历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二字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因为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因为这个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父亲称为“姻”,新娘的父亲则称为“婚”。婚姻一词在这里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风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习俗。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习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李耳曾经把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在早期的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载,我们可以察知早期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妻子,即所谓娶“大娘子”的风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九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官员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处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育,社交范围越来越广,求自由的思想越来越高涨,她们对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婚姻制度也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
现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于是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迈入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时代则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一,子女第二。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我价值的发现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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