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律师盘问证人,太厉害了一个问题就把证人问得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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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的区别
  2. 法律上夫妻或者亲属都能为自己做证人吗

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的区别

这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只有证人一说,对专家证人的重视还不很突出,专家证人一般表现在鉴定机关。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该条规定首次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证据制度规定的重大突破。专家证人制度的确立,无疑为人民法院对一些涉及到科学技术问题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

法律上夫妻或者亲属都能为自己做证人吗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大家都知道法律上有一个词叫做“回避”,那么直系亲属可以作为证人吗?答案是可以。直系亲属可以做证人,但是其证言的法律效力会低于其他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二十七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十七条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4、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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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律师询问证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