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演变

大家好,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冷知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和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冷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改革背景原因
  2.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
  3. 春秋战国的赋役制度
  4.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西汉时期的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改革背景原因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调整,结合有关史实归纳变化的规律,并分析变化的原因.回答规律:①收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②赋税由以实物为主逐步向以货币为主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主要标志;③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④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⑤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隋唐时期的"庸"制为标志;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税逐渐加重.变化原因:①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②农民的反抗斗争;③统治者顺应形势,调整统治政策.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特点

汉代人民服徭役的时间在23岁至56岁之间,服役期限内,每年需服一个月的徭役。此外,汉代人民还必须承担兵役,“为正一岁,屯成一岁”。这就是说,汉民一生中要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郡国充当“正卒”,一年在外地屯成,或在京师充当“卫士”,或在边疆当“戍卒”。汉代规定人民可以缴纳代役钱。以钱代役,不仅减少了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还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汉代徭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在各种职役中,“衙前”(主管官物)、“里正”(督课赋税)两种责任甚重,一般以上户充役,多致倾家荡产。其他各项杂役也使民户苦累不堪。

春秋战国的赋役制度

一、“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开创,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公元前594年,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每亩地收十分之一粮食。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可以自由在鲁国开荒,没人种的地就可以自行耕种,初税亩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二、“租庸调”制

唐朝前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租庸调制度是对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的修改,具体分为租、庸、调三类。其中,租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交一定量的粮食;调指的是每户每年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布帛,布帛的种类根据地方特点而定;庸则是指以实物代替徭役。在当时,役指的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给国家无偿出劳力二十天,如果因故不能完成役,可按每日交纳三尺布帛来代替。如果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三、“两税法”

唐朝后期的征收赋税徭役的方式。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代后期开始推行两税法。该制度取消了之前的租庸调和杂税,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按照资产和田亩进行征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两税法以土地财产为依据进行收税,减少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度。

四、“方田均税”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该制度中“方田”指地方政府组织丈量土地和评测土地质量。“均税”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赋税。该制度清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变法遭到他们强烈反对,最终失败。

五、“青苗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每年在需要播种的正月和五月,由农民可以自愿向政府借贷种子和钱物,待收成后,按20%-30%利息返还粮食或钱物。

六、“募役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使用的制度,又称“免役法”。地方官府出钱雇人来应役,所需经费,由当地百姓按户分摊。该方法保证了农民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产劳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七、“一条鞭法”

明朝张居正改革时颁布的赋税及徭役制度。讲各种赋役和杂税合并为一条,折算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土地田亩征税。除了米麦一些重要的粮食需要交实物外,其他的都需缴纳银两。一条鞭法是简化了征收手续,官府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征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八、“摊丁如亩”

清朝实行的赋役制度。该制度废除了两千多年的人头税,将丁赋摊入田亩之中征收。摊丁如亩实施之后,老百姓不会再为了逃避徭役,隐匿人丁,中国人口迅速增加。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西汉时期的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终汉一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赋交钱币(在历史上,租、赋、税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曹魏时,战乱频仍,人口流移,官府籍簿散佚,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是为“户调”。户调又何以纳绢或布帛而不纳货币?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的。曹魏时将调以固定的赋税形式确定了下来,并按户征收,遂形成“户调”。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