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发表不当言论,最新回应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经常有大学生或者教师,发表不当言论社会是否应反思为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和自律为什么不建议鼓吹意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自律的人,有多自由
  2. 为什么很多人害怕做心理咨询
  3. “戒尺教育不得不说是新时期的需要”,你同意这个观点吗为什么
  4. 经常有大学生或者教师,发表不当言论社会是否应反思为什么

自律的人,有多自由

初看自律和自由有什么关系?无疑自律的人给自己赢得了时间,人想自由,不就是要有时间吗?

而通常自律的人,都有好的习惯,能善于把精力放在自己的事情上,不仅能早早把自己的事情考虑计划好,而且总是完成的更好。不象有的人,天天对事拖拖拉拉,你什么时候看到他都在忙,没有一点时间,而自律的人,总是每天穿戴讲讲究究,一言一行轻松自如,有更多的时间留给自己。

特别是自律的人干事积极,容易得到领导喜欢和信任。现在领导都喜欢干事自律和积极的人,不给领导添麻烦,时间一久,领导也自然信任你。得到领导的信任,你可以安自己的思路、方案去干事,而不要事事问领导请示,这不是你的自由吗?我曾经给人家公司搞人事管理几年,由于干的积极和出色,后来领导就不过问这一块事,我只要每天早上到班一下,余下一天的时间就没人问了。

自律的人最大的好处是在休息日里自己得到了自由放松。你自律了,你会把每天的事情,分主次,分轻重,分程序,有条理的完成,而决不会每天忙忙碌碌一团糟,把事情今天干不了拖到明天,明天干不了拖到后天,而在休息日里还是一身事情拽不开。为什么越成功的人,时间上越自由?就是在于自己有很高的自律习惯,把事情处理的有条理。

总之,讲到底无疑自律的人,有了好的习惯,正是这种良好的习惯,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才有更多自由的时间。你同意我的观点吗?希望每个人都有自由的时间,把自己生活过得完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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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害怕做心理咨询

怕的不是做心理咨询,怕的是别人的眼光、态度和区别对待。目前来说,去心理咨询室是需要勇气的,进去咨询很简单,但在去的路上和出来的路上,更担心的是别人看你的眼光。

当大多数人还没有完全接受,没完全接受心理咨询就和普通小感冒需要请医生开点药一样时,认为心理不适、心理欠佳等都等同于“精神病”这个认知。害怕的不是过程,害怕的是人。就像疫情一样,疫情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周围人对你的认知和态度。

“戒尺教育不得不说是新时期的需要”,你同意这个观点吗为什么

军歌视界:把戒尺还给老师

今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其中提到:《教师法》修订将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明确教师权利义务,增加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和对创新内容的知识产权等。

在今年年初,笔者曾经发过一篇题为《一把该打善打巧打的“戒尺”》的微头条,写作起因就是因为学生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湖北武汉一小学老师,在教室用戒尺对近10名学生进行打手心惩戒,后该老师被当地教育部门作停课处理有感而发。

“戒尺”是否应当还给老师的话题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只不过这一次是由教育系统首席老大明确提出,不出意外又一次吸引了众人的关注“眼球”。当然很欣慰“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的观点已成教育界上下共识。今天借问题重申一下本人的观点。

不打不成才,教育惩戒古来有之,也并非是新时期出现的新话题。“戒尺”的印象留在不少人的年幼记忆中。心智尚不健全的孩子读书求学期间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该不该打?显然绝大部分家长赞同该打。原因就不赘述了。

但怎么打?什么时间打?打完不仅效果好,老师也没责任这里面就有讲究了。该打还要善打巧打,否则长期以来困扰广大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难题就破解不了。

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孩子皮肉之痛,而是应该像激发荣誉感一样激发孩子的羞耻之心,所谓“知耻才能后勇”。要达到这一目的,教育惩戒必须类似于校园升旗仪式一样,要设计出仪式感,规范好流程,并且班级老师不宜亲自动手,而应由学校政教处统一组织进行,把教育惩戒由老师个人行为上升到单位集体工作,也为班级老师工作和心理减负。

通过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根据违反校园纪律情节轻重,定期分别分班级、年级、校级三个层次进行惩戒,并且分别组织这三个层次学生公开观摩惩戒过程。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行刑队”,通过这种“伤害不大但羞耻性极大”的做法,不仅打得“专业”,打得“隆重”,而且能够达到类似于新加坡实施鞭刑后产生的震慑效果,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方式方法还可以继续再探讨,但归根结底,教育惩戒政策文件的出台,操作性要源自人性,并接地气,否则广大教师无所适从,唯恐避之不及,最后束之高阁,不如不出。

“打是亲骂是爱”,师生互相少伤害。戒尺还给老师,尊严还给教育。希望并祝愿手中有“戒尺”,眼里有光的老师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玫瑰]

经常有大学生或者教师,发表不当言论社会是否应反思为什么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社会应当正确对待不当言论。具体分析如下,供公众参考与评价:言论自由的性质

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自由的表现形式这一。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顺应国家、社会的主流观点发表思想与见解,也可以评价为言论自由或者宣传;针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发表思想与见解,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一方面,针对问题发表见解,可以发现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社会弊端才能提示;另一方面,针对问题发表见解,国家与社会可能采纳,就有可能解决政治、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言论自由的法律地位

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法定范围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言论自由的法律地位可以归纳为不受非法干涉,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言论自由也存在法定的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不同的群体言论自由的内容并不相同

言论自由受宪法的限制,是针对每一个公民,公民的言论自由不能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言论自由受法律的限制,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公务员等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言论自由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大学生发表言论,只要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即使不当,我们应当宽容对待;大学教师发表言论,如果是公职人员,还需要通过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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