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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案卷查阅管理办法
  2. 现在的监察委案件有权利不移送检察院吗
  3. 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

案卷查阅管理办法

1.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可向局档案室查阅,档案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印档案资料的,报案件分管领导批准。

2.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执法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查阅案件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3.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执法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行政执法结论性文件。代理律师应提供法院立案通知书和当事人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4.申请人申请查阅本单位(人)进入行政复议诉讼程序后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5.行政执法案卷档案除本局工作人员经批准借阅外,一律不得外借。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需调阅案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阅案卷的,按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

6.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承办科室应妥善保管案卷材料。除案件承办人、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可查阅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或借阅。

7.对查阅的案卷档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画、增加或抽取案卷材料。

8.查阅或借阅案卷者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现在的监察委案件有权利不移送检察院吗

刑事拘留多少天和把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没有直接联系的,刑事案件一般是在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至检察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

答:

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前,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其他不应当起诉的情形,应当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已经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开庭前撤回起诉。

这就是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

该规定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如果检察机关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其他不应当起诉的情形,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回起诉,可以避免无辜者受到不必要的惩罚,也可以保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如果需要进行监督撤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前或者开庭前,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其他不应当起诉的情形,应当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回起诉。

2.检察机关应当书面通知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告知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3.如果被害人、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不起诉决定或者撤回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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