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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的人知道自己有精神分裂吗
在精神专科临床一线工作十几载,接触的精神分裂症几千例,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有精神障碍,并寻求治疗帮助的也就几例。不清楚专门研究的结果是如何,就现实所见,能知道自身有精神分裂症的是极少数。
在医生的病程当中,常会出现“无自知力,预后差”。“无自知力”通俗讲就是不觉自身有问题,对整个自己的疾病、症状都是不了解,并否认的。“预后差”强迫治疗稳定后出院,否认有问题,就会拒绝服药,病情常会发复,所以说预后差。
也有见过经治疗后,部分恢复自知力的,听得进医生的话,能知道自己的问题。
在中国,老百姓几乎是谈精神病(俗称疯子)色变的,也常用这名称来骂人。一遇此类问题,最开始都是否认的,都是岀现了严重症状才来医院,且大部分是强制送住院的。这也是精神科一大难点。
如果有人留心观察,被送住院的患者都是几个人陪送或警察送来的,能自己来或一人护送来住院的很少。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得精神分裂症的极大部分是不知且否认自己有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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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发病十年的精分妻子,看不到希望了,离婚不道德吗怎么办
陪伴发病十年的精分妻子,看不到希望了,离婚不道德吗?怎么办?
很理解你生活上的困难。你为她付出了很多。可古代有个说法“结发”,是说夫妻之间是有恩的,双方互有恩德。一方不能在困难的时候离开和抛弃对方。现在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恩和德存在,曾经两个人互相恩爱,现在她陷于生境的危难中,但不能因此抹除她之前对你的恩义。古有结发夫妻的说法,俩人结婚后各把一缕头发剪下来,盘到一块,作为终生不变坚贞爱情的见证。现在人没有那样对爱情的信念了,也不再采取结发的做法。但,结发证明了夫妻之间是有恩德的。在古人看来,女人为男人生育子女和照顾家庭,男人得感恩。
现在妻子病了,可能需要男人付出非常大的精力去照顾她,男人累和苦点是一定的。但是,女人现在是处于生存的危境中,她需要人照顾。并且她生病也不能因此抹除她以前对男人的恩。
夫妻应当互相扶助,这是法律规定的夫妻义务所在。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和互相忠诚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义务。
扶助就是当一方失去基本生活能力的时候,对方得照顾他,帮助他生活。无论丈夫还是妻子,当对方患病或无法自理的情况下,丈夫或妻子不能丢下对方不管。不然的话,还可能构成对家庭成员的遗弃或虐待。
在一个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互相依存,大家是一个整体,互相照顾,互相理解,有困难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克服。这中间,夫妻关系表现得最为明显,夫妻之义重过一切。
女方有精神方面的疾患,不能辨识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与后果,此时抛弃或离开她,确实有点“残忍”。精神疾患与其他方面的病不同,患病的人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也无法辨识他人的行为和后果。
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是意识不到自己面临的危险、困境的,所以在此时抛弃他真的太残忍。例如,在路边看到遭受不幸的路人,大多数人也都会生出恻隐之心。何况是自己的家人,爱人呢。
那么,该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但当她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时,得由她的父母等监护人代为办理离婚。
综上所述,我的看法是,夫妻之间互有恩情,不能随意抛弃对方。法律规定,像对患精神方面病症十年的妻子,作为丈夫的提出离婚的情形,是可以离婚的,只是需由对方的监护人代为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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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郁症丈夫和精神分裂症妻子适合生小孩吗
所谓躁狂症,就是发病时既有狂躁症,又有忧郁症的症状,也叫忧狂病,是忧郁症当中最严重的精神疾病,又称之为双向情感障碍精神疾病。发病时,时而狂躁,时而情绪忧郁,狂躁时说话滔滔不绝,跳跃思维,而且混乱,好像有道理却不在一条线上,整天忙忙碌碌,却什么事情也做不好。忧郁时情绪低落,悲悲切切,哭哭啼啼,想死的念头都有。而这种情绪交替混合发作,患者痛苦,家人更痛苦。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最严重的疾病之一,是以人格分裂为主诉的精神疾病,发病时幻觉、幻想,幻听、幻视,行为举止失常,疑心病很重,甚至登高而歌,弃衣而逃,胡言乱语,意识不清,大脑司令部除在瘫痪状态,社会功能丧失,生活都不能自理。
无论是双向情感障碍疾病,还是精神分裂症都要配合治疗,最好中西结合,标本兼治,但是患者必须要坚持长期的服药,严重的要服药终身。
药不是仙丹,医生不是上帝,可离开药又万万不可。最好的医生还是自己,最好的良方:反思自己,找到自己,认识自我,放下、放过自己,让自己忙起来,动起来,走起来,爱自己,爱他人,爱从一花一草做起,修心养性,有效的管控好自己的情绪,难得糊涂,活在当下,身体治愈功能才能慢慢的恢复正常和强大,才能预防复发,才能真正从心里走出精神病的包围圈。否则,多次复发,不仅久病难医,而且容易致残,甚至悲剧发生。
不可否认精神病除了环境、自身的个性,以及重大疾病转移和工作、生活、学习,受到的压力和刺激之外,还有个重要因素,就是有遗传因素存在。人的个性是天生的,后天养成的观念是性格,往往父母是什么样子的个性,就遗传孩子什么样子的个性,何况是精神病?虽然遗传可能性不大,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古人云:什么样的种就结什么样子的瓢。试想:种子有问题,田地又不肥沃,结出果实怎么会好?尤其女患者遗传可能性更大,母肥子壮就是这个道理,何况你们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
谁也不能剥夺你们生育的权利,谁也阻挡不了你们生育的意愿。不过要想生育先想好如下问题:
1.你们是否处在康复期,如果是万万不可以生育。因为服药量会影响胎儿发育和成长。
2.你们是否复发过多次?复发三次以上,久病难医。自己都自顾不暇,怎么能扶养下一代?
3.你们是否跟正常人一样,正常的工作生活,不仅能养活自己,还可以养活他人。如果不能,怎么养育孩子?
4.你们的病情是否得到主治医生的痊愈证明?起码在10年以上没有复发过,同时并有足够的信心并能保证你们自己今后的病情不再复发。因为复发一次严重一次,不仅自己痛苦,家人更痛苦。
5.想生育一定要征求你们的主治医生意见。这样你们的心会更安。
总之,精神疾病不是一般的病,双方都是患者,而且女性患者又是精神分裂症,想生育,请三思而后行。
儿子精神分裂症十年,经常复发,我年纪大了,以后日子怎么过
您好,鉴于您的实际情况,我想作为一名接触过类似事件的精神科医生,我是可以给你一些建议的。
一个来自精神科医生的建议对于其他人来说,人情,道德,很多很多可以用来约束别人的东西,在你的问题中是不适用的,这一点我可以肯定。
你必须要考虑如果你没有能力去照顾儿子,那么由谁去替你照顾儿子,家人吗?朋友吗?十年如一日地照顾一名时有复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有多难,想必作为患者的父亲,你是十分清楚的,那么除了你,还会有人做到这样不离不弃的付出吗?我想这实在是太难了,
我也遇到过一些类似的情况,真的,可能你离开之后,你的亲属们不可能像你希望的那样去照顾你的儿子,甚至即使你的儿子还有一个亲兄弟姐妹,在你离开之后也很难做到这十年你一直在做的事情。毕竟要人家以扰乱自己生活为代价去照顾患者,确实也有些强人所难,照顾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难度有多大你最清楚。
所以,如果真的到了你说的这样的地步,也许真的应该去认真考虑儿子的出路,或者说去处了。
其实我的一些患者家属,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会选择求助基层政府,放弃抚养权的方式,由基层政府出面,帮助患者办理残疾证,低保证,这里是有政府的简易程序的,所以办理的也会快很多,然后再由基层政府联系民政部门,将患者送入民政下属的精神病院长期住院治疗。这里的好处就是基本上不用出什么钱了,都是国家负担患者的相关费用。不好的地方就是一般情况下,患者是不能出院的。
可能有很多人会觉得于心不忍,但实际上我遇到的情况,很多时候,如果不这样,患者可能会面临风餐露宿,流离失所,没人管理的境地,而如果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显然是无法自己照顾自己,或者是一个人生活的。所以,也许这样看似不人道的选择,反倒是对患者最好的,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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