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退伍军人十三种慢性病的一些知识点,和疑难罕见疾病不建议退伍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义务兵病退抚恤标准
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义务兵第一年结束病退的,病情如果达到《军人残疾评定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六级以上条款要求的,那么应该是可以评定位因病残疾军人(因病最轻的等级就是六级);达不到六级以上条款要求的,可以向所在部队旅团机机关申请认定“带病回乡军人”;带病回乡军人也是属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之一,没有职业或务农的有当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从2021年7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退伍军人十三种慢性病
那得明确你这疾病是服役期间得的,也就是得证明。如果是退伍之后患病,那就没有什么政策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及民发[2011]208号文规定的《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中列举的病种。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本级审核、省级审批。
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
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评定病残条件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残疾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
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