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邵阳市工读学校怎么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为什么不建议工读学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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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学生存在的不良行为,哪些学生需送工读学校纠正
工读教育是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创举,主要招收普通学校中行为偏差、心理偏常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中学生进行教育、矫正与挽救的专门学校,通过“非司法”的方式对“问题少年”施行早期干预,让其接受特殊而有效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育方式,对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新时期的工读学校依然面临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立法严重滞后。现行工读学校的法律依据只有197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和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这两部法律历史过久,立法层次较低,内容规定较少,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生源危机严重。当前生源危机一直制约和困扰工读学校发展的重要瓶颈,大多数工读学校都存在招生难的问题,生源的减少直接导致工读学校数量的萎缩,办学规模缩小,截至2016年,全国还剩下67所,且生源越来越少,有些工读学校基本处于停止运转的状态。
三是缺乏评估机制。工读学校的生源来源主要通过“三自愿”原则,缺乏法定和科学的评估程序,导致了些轻微障碍的青少年反而送往了工读学校,而中度或严重行为偏差的青少年反而没有被送往工读教育进行矫治;
四是缺乏模式创新。工读学校长期沿袭传统的教育模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生存空间受限,严重制约了工读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上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工读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工读教育立法进度。尽快颁布全国工读学校的指导性法规文件,可以由教育部首先制定《工读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工读学校主要问题做出规定,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工读学校管理条例》,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工读学校法》。各省市可以率先出台工读学校地方性法规。可以发挥“先试先行”的作风,尽快出台对工读学校的地方性法规,实行单独立法,突出其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能,对促进工读学校的外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扩大工读学校招生范围。一方面要减少“户籍”限制,以市或者省为单位,对本市或者本省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处境不利青少年增加招生;另一方面要改变只招生“在校中学生”的现象,增加“中学前”阶段的教育辅导与矫治,还应该增加社会上“重点青少年群体”,如辍学儿童、孤儿及流浪儿童等社会闲散青少年以及社会上日益增多的“问题少女”,都应该纳入到工读学校的教育矫治范围。
三是建构工读学生评估机制。建议成立由政府主导,由工读教师、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等组成的专家组组成“工读教育评估小组”,根据工读学生的具体实际,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使得每一位需要送往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教育矫治,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评估体系,使得工读教育向纵深发展,真实做到因材施教和按需满足。
四是加强虚拟工读学校建设。虚拟工读学校就是不需要专门设置传统的工读学校,通过将有行为不良的青少年安置在市辖区或者县辖区内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或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分散办学和集中办班等具体方式,对行为不良青少年进行文化教育、技能教育、法制、心理等教育,进行教育、矫治和挽救的特殊教育形式,在全国省市县范围内,因地制宜,建立和推动“虚拟工读学校”建设,是探索行为不良青少年教育矫治管理的新方法。
五是尝试“联合办学”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强模式创新,实施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实施“联合办学”新模式,由于工读学校具有办学资质,在教育对象和单位性质方面与未成年犯管教所较为相似,参与联合办学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可以参照市义务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实现未成年在押犯的义务教育标准化,落实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问题,同时也拓展工读学校发展空间。
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读学校有什么区别
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读学校的区别如下:
少管所: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
一、管理上:少管所具备法律的执法必严性,少管所的生活具有强制性。工读学校是安排未成年人学习教育的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比较松懈,不强制安排生活作息与学习。
二、教育上:工读学校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
少管所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少管所特点: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少年犯管教所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狱,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它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而设立的。在中国,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
根据少年期的特点,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中小学惩戒条例细则
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批评教育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惩戒是教师和学校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
第三条实施惩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自尊心、承受力,适时、适度、适机地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避免因惩戒产生对立和怨恨情绪,增强惩戒质效。
第四条实施惩戒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惩戒,惩戒语言、方式、效果应统一。
第五条实施惩戒以服务教育、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素养的全面提升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惩戒在后。
第六条实施惩戒应当排除个人情绪、喜好、学生成绩等因素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二章惩戒行为
第七条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一)携带危险品入校。包括鞭炮、烟酒、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昆虫等。
(二)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三)打架和斗殴。
(四)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五)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六)偷窃他人或学校财物。
(七)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的。
第八条影响个人学习成长的行为
(一)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做或抄袭作业。
(二)迟到、旷课或逃学。
(三)考试作弊。
(四)撒谎,欺骗家长和老师。
(五)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带零食入校,不讲卫生。
第九条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级班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惩戒方式
第十条由班主任实施惩戒的方式
(一)批评教育。属于轻微的错误,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二)背诵。根据学生的错误原因,选择相关的经典名篇背诵,达到积累和潜移默化的教育目的。
(三)体育。做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达到惩戒和锻炼身体相结合的目的。
(四)劳动。承担一定时间的某一项值日、负责清扫分担区等卫生打扫任务。
(五)写作。通过写犯错说明书,认识自身的错误行为,避免在以后的学习、成长中再犯类似的错误。
(六)隔离。离开座位到教室内特定区域站立,避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
(七)收管物品。暂扣暂管限制学生带到学校的物品。
(八)停课反省。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决定停课到训诫室接受专门教育和反省反思。
(九)其他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科学惩戒方法。
第十一条由学校学生行为惩戒委员会实施惩戒的方式
(一)家长陪读。通知家长到校履行监护职责。
(二)全校通报。将违规学生的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学校将惩戒决定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全校师生。
(三)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时的惩戒方式。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四)休学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医学治疗的,责令家长申请休学治疗。
第四章惩戒程序
第十二条班主任实施的惩戒方式和惩戒行为可以依据本办法进一步细化,应当通过班级民主决定并经家长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训诫室。由相关心理咨询和具有教育管理经验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违规学生进行训诫,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第十四条成立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
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对于需要作出惩戒决定的学生行为,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处理流程及时进行认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十五条对于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在实施惩戒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严重违纪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六条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学生,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可以决定建议将其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撤销之前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当思想上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五章申诉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
学校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学生对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情形的,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撤销由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级部主任等签字后经政教处研究决定。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通过学校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广泛宣传科学惩戒,引导师生及家长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方法等内容,提高师生及家长对惩戒教育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理性地审视、评价和对待惩戒教育。
第二十二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惩戒教育专项监督小组,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常态化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每学期教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建立违法惩戒究责机制。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惩戒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教师、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邵阳市工读学校怎么样
湖南邵阳工读学校是经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民办公助学校,专门从事17周岁以下思想行为偏常(沉迷网络、厌学、早恋、离家出走、以“我”为中心、思想闭塞等)孩子的矫治与挖潜工作的专业学校.学校于2003年开始正式接收学生,按国家教育大纲,配合本校的教育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一、办学规模
学校座落于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桃花村(原城南乡桃花小学),拥有标准的现代化教室16间,室内训练场2间,学生公寓楼1幢,篮球场2个,250米环形跑道基地1块。学生食堂可容纳200多人。
二、办学背景
由于多种原因,当前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部分青少年出现了经常顶撞家长与老师、抽烟喝酒打架、厌学逃学、迷恋网吧彻夜不归、甚至离家出走等不良行为,还有的甚至出现了寻衅滋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而这些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的教育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目前,能接受特殊矫治教育的学生可选择入读的学校又非常有限。因此,创办一所运用特殊教育方式的学校,在我市十分必要。
三、办学思想
我们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培养人才;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歧视、不厌弃学生;做到为孩子着想,为家长解愁,为普通教育服务,为社会分忧,为国家育人。
四、服务对象
特殊教育是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教育模式,它针对问题学生未成年的特征,进行针对性教育,让学生除掌握课本知识以外,更能与别人沟通,适应社会生活,贡献社会。学校服务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10-17周岁存在心理偏差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及家庭教育困难,不宜在原校学习或已辍学的未成年人。
五、教育管理
1、学校实行军事化寄宿制全封闭管理,二十四小时专职教师跟班教育,教管与学员同吃、同住、同睡,二十人制小班教学。强调节器道德法制教育、心理矫治教育,另结合学生的个别情况,提供特色教学,包括:网瘾治疗、行为矫治、潜能开发、心理调适、兴趣特长等,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学习特性,予以调试,以利于日后进行融合化就读时与普通学校的课程衔接。力求从各方面教育、挽救学生,让孩子健康成长。
2、学校建立完整的《新学员入校须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外务卫生制度》、《学校教职工制度》等管理制度。
网瘾治疗——青春自护运离网瘾
心理调适——心训活动体验真知
行为矫正——行为激励科学训练
潜能开发——经典诵读人格培养
兴趣特长——展示才能全面发展
六、教育理念
我们采取的手段:隔离——军事化管理——团体辅导——个体辅导——家庭融合。
我们扭转五大问题:上网成瘾、厌学、无动力、家长孩子沟通障碍、人际效困难、不良行为习惯等。
为什么要隔离?
远离“致病”环境。孩子的问题表面上看都是它自身的问题,但孩子的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有一系列环境因素造成的,是孩子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孩子的各种“问题”行为和表现其实者是他对环境的一种适应方式。
为什么要军事化管理?
首先,军事化管理有利于快速的构造一种全新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其次,军事化管理有利于快速的改变孩子的行为习惯;
第三,军事化管理有利于快速的构建新的集体和团队;
第四,军事化管理有利于快速的培养孩子的坚强毅力。
为什么要团体辅导?
团体辅导是最适合中学生的心理辅导形式,如每天两次的心理辅导活动和经典诵读活动。它通过构建团队,培养集体和合作精神;通过游戏和活动,激发学生兴趣和热情;通过全体的参与、体验、分享和领悟,触动孩子的心灵,每一次主题活动课都使孩子发生一次“刻骨铭心”的改变。
为什么要个体辅导?
通过团体辅导可以从总体上提升孩子的心理品质,提升心理潜能,在团体辅导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观察孩子在活动中的表现特点,发现孩子独有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辅导的目的就是深化和进一步巩固提升团体辅导的效果,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孩子个别化的问题。
为什么要家庭融合?
孩子的许多问题,其实更多的是家长的问题,而许多家长并没有认识到正是自己不恰当的教养方式,而导致了自己孩子问题行为的发生。如果孩子发生了转变而家长不发生相应的改变,那么前面的努力可能都会付诸东流。家庭融合的目标在于改善亲子关系,构建温馨的家庭氛围,促进亲子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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