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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本过司考后的出路
非法本过了司法考试,也就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最好的选择,就是去当律师。因为你前面的学历所限,是无法参加法官,检察官等公务员考试的。所以当律师是你最好的选择,但是你必须要能够忍受住前面3~5年的艰难。只有在客户和经验积累之后,才会有比较好的前途和收入。
三个月非法本,过司考是什么水平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深居俯夹城,春去夏犹清。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
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非法本想自学司考,请问做律师必须牙尖嘴利吗,现在律师行业现状到底怎么样呢
一般人眼中的律师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诉讼律师;第二类,非诉讼律师;第三类,公司法务、社区法律服务者等其他法律实务从业者。第一类和第二类有相当程度的交集;第二类和第三类在一定程度上可相互转换。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就省略了,与这个问题无关。
混知乎的,粗略看来第二类和第三类的群体比较多。对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虽然口才也很重要(主要体现在团队沟通、接洽当事人和各种社会机构上),但并不会比书面写作、团队合作等其它能力来说更重要。而且,对这一部分的律师来说,“口才好”与“善辩论”之间的差异是较明显的。
只有对于经常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关系型、案源型律师除外)来说,善辩论作为一种有实际意义的职业能力才体现得比较明显。这与诉讼活动依赖于口语沟通的开展方式有很大关系。以证据为例,要求证人出庭发表证言(而不是仅仅提供书面证言)越来越成为普遍趋势。英式司法制度中,将出庭律师(或称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相区别,前者专注于诉讼案件,而后者只能处理有限的诉讼事务——如果你去问这种制度下的法律人,不会辩论能不能成为一个大律师,得到的答案估计主要是呵呵。
现代竞赛辩论的许多重要制度(在美式的辩论赛制中更明显),都是来自于法庭辩论的。比如著名的交叉询问制度,就是质询、攻辩等制度的重要渊源。而法律证明的相关理论,包括推定、证据效力等,也是构建竞赛辩论理论的基础。从这一点上来说,诉讼证明理论和竞赛辩论理论,在很多方面可以做到无缝衔接。我曾经参加过某法律培训组织的一次业务经验分享,主讲嘉宾就其办理案件准备所进行的整个经验分享过程,稍加调整就是一个标准的辩论赛备赛经验介绍。
确实我国的法庭审判更偏向于职权模式而非当事人对抗模式,法庭辩论环节的作用也相对有限。但辩论能力发挥作用并不限于法庭辩论环节,事实上在案件处理的整个流程中都体现得很明显。当然,这并不是说,辩论能力的好坏就能决定案件处理的成败。案件类型、事实、证据等很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对处理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我仅仅是说,辩论中所锻炼出的逻辑能力、推理能力、表述能力等等,有助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有利因素最大化、把不利因素最小化。法庭上不像辩论场上,无论多“逆风”的辩题都可能依靠技术获胜,有些案件的“胜负”是依靠辩论能力无法扭转的——但并非所有的都不可以,也不意味着在那些无法扭转结果的案件中,就不能少输一点。
法官确实不喜欢自说自话的律师,也确实有时候更喜欢律师提交书面意见。但如果说这意味着辩论不能影响法官,那就纯属胡扯了。事实上,在法庭上越是喋喋不休,越说明一个律师(或当事人)辩论能力低下,因为这种喋喋不休来源于不能抓住重点、语言不够精炼、忽视包括法官态度在内的庭审因素。而导致法官更愿意看书面意见的情况,往往是某个律师拿了代理词在庭上照读,或者同一个意思颠来倒去地重复,那法官当然不愿意浪费时间听你念稿子和说废话了。不过把这种念稿子说废话当做善于辩论,说明讲这话的人压根是辩论的门外汉啊。
事实上就我接触过的法官来说,没有一个像某些答主所说听不进去律师意见。只不过,因为大多数律师辩论水平其实不高,使得这些法官不得不锻炼出自己主动进行总结归纳以推进庭审的能力而已。所以,并不是说善于辩论没有意义,而是说好的法庭辩论是以充分配合庭审的有效进行为前提——这和好的辩手善于观察评委的反馈及时调整表现完全是同一种能力。话说回来,真正对律师的辩论有所微词的,往往不是法官,而是书记员,因为对他们来说最轻松的就是双方各自递交书面意见,法庭上最好什么话都别说。
代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公诉人确实是对律师太会辩论比较反感的——但这恰恰从反面说明,有效的辩论对公诉方试图给被告人定罪和适用更高量刑的工作产生阻碍,这是一种积极评价。至于在一些案件中进行不恰当辩护(比如应当进行罪轻辩护的,执着于无意义的无罪辩护),属于律师本人的专业水平问题,和他是否善于辩论没有太大关系,是否“死磕”和是否善于辩论完全是两回事。那种“因为律师很配合所以当事人获得较轻处罚”的刑事案件的结果,反而是畸形的,拿着这种畸形的现状来做论据,荒唐到让人不忍反驳。
作为律师需要的能力很多,即使专门从事诉讼业务,善于辩论也只是一部分的能力。而就算不善于辩论,也不是不能通过从事其他类型的业务,或者通过和同事有效合作来完成工作。但是反过来,称辩论能力对从事律师业务毫无帮助,或者有的主要是负面影响,则要么不符合实际,要么属于对某类业务或者对辩论活动存在重大的理解错误。
当然,无论在哪个行业,都是成王败寇的,律师这个职业也不例外。在大量具有良好的辩论能力并且获得相当业务成功的律师出现之前,辩论能力对于律师职业是否有帮助仍然是会普遍存在疑问的。
非法本可以参加司考吗
有几种情况特殊:
非法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法律工作经验;
非法学本科毕业后读了个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2018年之前入学或已经毕业的非法学本科学生;
国家放宽地区。
除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外,非法学专业学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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