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古代女性如何解决单身问题,古代单身狗的解决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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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如何解决单身问题
第一种就是强制女子出嫁。晋代的女子只要到了十七岁还没有出嫁,当地的政府就会直接找人进行嫁娶。南北朝的时候女子挑三拣四,然后超出结婚的年纪,那么自己的家人就要遭遇牢狱之灾了。其实对于强迫女子出嫁,最初可能就是人口需要,但是从客观上面还是让不少的单身汉都娶到了老婆。
第二种就是官媒指定。对于古代的婚姻都是听从父母和媒婆的安排,但是这样的属于私媒。而官媒就是由政府出面去促成的婚姻,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强制指定的婚姻是不能被更改的。在清代的时候就有官媒的存在,例如不少男子去新疆受罚,为了稳定边疆就设立官媒在当地为这些男子进行婚配
古代人叫没有对象是怎么叫的
古代单身男士:尚未婚配;古代单身女士:待字闺中。
狗年到了,单身狗们春节回家被逼婚,如果穿越回古代会怎样
唐以前晚婚犯法你信不信?还穿越。。?
越王勾践为报吴仇,卧薪尝胆,号召人民提早结婚多生育人口,积蓄力量以战败吴国,“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
《汉书·惠帝纪》中:“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也就是说,在十五岁到三十岁之间还没嫁出去的女子,规定要交国家规定税款的五倍,
《晋书?武帝纪》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什么意思?到了17岁不嫁,就送进官府,由官媒为你说亲,强制嫁出去。
到了南北朝,法律更严,“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什么意思?家人连坐,要坐牢的。
古代结婚年龄比较早,孔子认为:“男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代沿袭了唐开元制定的敕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
《明会典》规定:“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钦定大清通礼》规定,“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
古代越是战乱时期,对晚婚惩罚越严,因为你结婚生了小孩,就是多了个人丁,可以提供战争物资和兵源,看看越王勾践的那篇文章就懂了,奖励你生孩子。
在中国古代,那些没钱娶不上媳妇的穷人,是如何延续香火的
现在很多男同胞都十分羡慕古代男子,因为那时候可以三妻四妾,艳福无边,其中最让人羡慕的自然是韦小宝了,娶了七个如花似玉的老婆,当然,皇帝之类的就别去比较。。确实,古代男子可以妻妾成群,但有个前提,就是必须有很钱,这个跟现代大同小异,其实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经济条件都是幸福生活的基础,甚至古代更惨,如果特别穷,往往会打一辈子光棍。
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那么古代的穷人是怎么延续香火的?古代的民间有一个十分让现代人无法接受的方法——典妻制度。所谓典妻,其本质是多个男子共同分享一个妻子,简单点来说就是租赁,男子可以花少量的钱去租别人的妻子当临时伴侣。当然,难免会有人有疑问,这样不犯法吗?古代女子怎么可能同意呢?
事实上古代官府对于这种行为基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古代女子的地位很低,她们没有决定权,只要她们的丈夫同意了,她们就只能无奈答应,要是不从,后果很严重,一顿毒打是逃不掉的,并且这些事情在官府看来都是家事,也不好插手,因此有此遭遇的女子往往无处伸冤,只能默默承受。
而且,“承典婚”的双方还要签订租赁协议,更可笑的是这种协议居然还具备法律效力,要是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将其状告官府。协议规定:丈夫只是暂时把妻子租借给他人,在规定时间内妻子成为典夫的妻妾,等生儿育女之后,要把妻子归还给原来的丈夫,而孩子则留给典夫家,已到达延续香火的目的。
现代人自然对这种做法相当鄙夷和厌恶,但是在古代社会最底层的人眼中,却并不觉得有所羞愧,都是生活所迫。这种封建思想也并没有存在多少时间,就很快被遗忘在了时间长河里,不过可以说只要有贫穷在,这种陋俗就不会绝迹。事实上在民国时期,这种陋俗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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