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你支持吗为什么,以及专家建议直播打赏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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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网友,建议关闭直播打赏
网络直播是这个时代的新生事物,直播行业虽然是4G以后新兴的,但这个领域的商业模式,自古就有,就如同江湖卖艺的这类人的统称。这些都是过去的主播,只是形式场所有所变化,本质都一样。
从商业模式上,其实从古至今这种形式都存在,艺人是行业主体,打赏的金主是提供艺人赏钱的来源,看热闹的免费用户负责捧场同时负责口碑传播。而平台,就是现在的直播平台,过去是在各种场所里,现在搭建在网络平台上。这种商业形式存在了这么多年,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主要是网络的出现让所有人随时随地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的不同年龄,不同人,不同类型的直播。这样就存在了直播监管的问题。因为有恶俗、低俗的主播就否定所有主播,因为有低龄的,不理智的打赏行为就关闭了打赏,也等于关闭了靠能力直播的那些人。直播当中的确不乏靠低俗、恶俗方式博眼球和擦边球行为,但是关闭了打赏渠道就等于封死了这些主播的路?然而没有那么简单,了解直播这一块的都知道,这种恶俗主播在正经直播平台早就没了出路,净网行动和处罚让大部分正经直播平台加强了管理,基本一违规就能关闭直播。真正搞非法直播的是一些隐藏的直播平台,国家该从严厉查处这种隐藏直播平台入手,对于非法直播,通过公安机关严查彻查,并追究法律责任,这才是有效堵住恶俗直播的关键。
凡事都有两面性,很多正经主播其实在做着一些专业的事,以输出自己的知识来获取打赏,在地方出现灾难的时候也都出手相助,在宣传国家政策的时候也能起到正面的作用。这该算是不能一刀切掉的。很多人在很认真的做这一行,这也是解决就业,尤其是疫情期间的生存问题,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另一方面,这种直播形式可以带来不菲的税收。所以希望多多斟酌。
一刀切的话,的确可以制止好多不应该消费的群体乱投钱,但直接打没了一个行业,很多人没了出路,会不会造成其他的乱象也不得而知。新事物出现之后应该去引导,规范,而不是发现一些错误就直接关停。
总而言之,个人不反对关毕打赏,或者把打赏做成半封闭模式,严格监控打赏用户年龄和消费上限等等。直播方面多注重文化传播,知识传播,直播的质量要有所加强。毕竟网络直播青少年看的比较多,直播内容还是要更多的传播正能量和有价值的东西。时代在发展,经营模式也在变化,在快速发展时期,加强监管,设定好严格的行业规范和正确引导才是解决直播乱象的正确方法。
建议关闭直播打赏功能,你支持吗为什么
直播是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行业,主播多以东北人为主,直播内容五花八门,主播也各具特色!直播平台为了盈利也为了吸引更多主播和流量陆续开通了直播打赏和直播卖货直播发??等功能!从长远看有利于刺激更多的普通人加入主播行业,将主播产业化!每个刷礼物的人都抱着不同的目的,有的是喜欢主播,有的是彰显自己土豪,有的是宣传自己为了提高知名度,还有的是吸引人流卖货!这几种情况下我个人觉得直播卖货对观众的伤害最大,第一保证不了质量!经常是假冒伪略产品。第二我们是来看直播内容的看喜爱主播的你没事总放广告谁能喜欢。第三全平台主播为了利益卖货坑害粉丝观众,降低了平台流量,伤害了粉丝对平台的忠实度。现阶段最火的两个平台就是某手和某音!以前是某手流量更多人气知名度更高,(辛巴)(二驴)(散打)这些头部网红的集体转行做电商直播卖货某手基本变成了淘宝2??。全部主播带货主播做电商!短期提高了平台的收益,长期看失掉了用户群体减少了流量!某音在这个时候成功上位,定位于普罗大众以记录生活细分爱好来导流粉丝!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吸引了大批粉丝的加入!鉴于这样的对比我觉得直播打赏是有他存在的必要性的!
为什么国家不关闭直播打赏
国家不关闭直播打赏主要是因为打赏是一种市场行为,体现了消费者对于内容的认可和支持,也为直播平台和主播提供了一定的收入来源。此外,打赏也是一种自由的行为,不能随意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例如打赏金额不受监管可能引发不良竞争和利益纷争,或者涉及非法行为导致社会风气不正等。因此,国家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和法规,加强对直播打赏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打赏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直播打赏新规定
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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