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推进教育整顿 防微杜渐发挥警示教育

style="text-indent:2em;">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以案促改意义和作用,以及不建议开展以案促改的原因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以案促改意义和作用
  2.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意义
  3. 以案促改的目的是什么
  4. 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义

以案促改意义和作用

以案促改的意思是在案件查办后,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制度漏洞,做好执纪审查下半篇文章。各级各部门要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真正把标本兼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继省、市纪委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濮阳县纪委紧跟上级步伐,迅速部署,“三严”扎实推进以案促改。

1、严抓组织保障。由分管副书记和常委直接负责,从县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分别抽调1名工作人员,成立由1名正科级监察员任主任的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全部脱离原工作岗位,专门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2、严格规范程序。制定《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以案促改推荐书和通知书模板,分别绘制县纪委机关和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流程图,力促工作程序规范化、标准化。

3、严选典型案例。突出针对性、典型性,透过案件审理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筛选、纪委常委会研究分析,初步确定公安、工信和扶贫等重点系统和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4起。目前已启动县工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学文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扩展资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来,点名道姓通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报近年来查处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对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之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参考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意义

以案促改警示的教育意义:目的明确,针对性强,能够提醒干警进一步提高自重、自省、自警、自立的自觉性,以案为戒,恪守底线。

督促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把纪律挺在前面,遵纪守法,不因小失大,工作认真负责、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因现在的疏忽大意为将来的悔恨埋下隐患。

以案促改的目的是什么

以案促改的目的是,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案例,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促进整改落实,并把防范风险的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义

以案促改的重要意义:

1.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2.以案促改有利于增强制度约束的执行力。

3.以案促改有利于唤醒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

4.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以案促改体现了纪委开门执纪的理念。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以案促改意义和作用和不建议开展以案促改的原因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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