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如果一个公司一直拿开除威胁员工,还有留下去的必要吗和不建议开除员工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如果一个公司一直拿开除威胁员工,还有留下去的必要吗以及不建议开除员工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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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吗
前言对于企业来说,自主经营权是企业最基本的权利,那么从企业的经营发展角度看,对于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理所应当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包括辞退。而对员工来说,辞退,是最严厉的处罚,被辞退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笔者通过本身的办案经历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发现在企业辞退员工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实务中,如果企业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一来,企业就无法依据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如果企业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企业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企业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企业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对此,笔者建议:企业若想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解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首先要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其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必须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至于什么的“严重”,一般应在规章制度或企业自由裁量决定,但应符合正常情况的一般性评判标准,不能任意规定或裁量。最后,就是注意留存证据,包括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证据以及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或告知的证据。
如果一个公司一直拿开除威胁员工,还有留下去的必要吗
其实我觉得吧,这个双方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还要相互理解
1.从员工方面考虑,员工一般选择这份工作是因为看到的劳动所得自己适不是适合自己,还有就是我们自己在公司里的作用,比如工作是否勤奋,业务能力是否过关,对于公司有着什么样的影响,是整天抱怨还是团结同事,积极正能量,这个需要我们自己认真的从客观角度分析一下自己,是否是公司需要的人才,一般来说公司领导不太喜欢养闲人。我觉得这是从我们这些员工的角度自我审视一下的东西。
2.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需要发现制度必定要改革,靠冷暴力镇压员工反而起不到好的效果,这个需要公司领导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现在社会靠的是以德服人而不是残暴不仁,这样的话就算给员工再好的薪酬也留不住人,就像流水账一样,这样的企业迟早要倒闭,因为没有可用的人才,企业开起来并不是自己当上老板了对每个员工吆五喝六,这样谁都有离开的时候,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作为一个公司的领导,如果没有让人心服口服的德行我觉得还是先培养一下吧,每个人都是社会一分子,都要还社会做贡献,所以做企业也是,想要做大做强就必须学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才会让公司不断发展,当然这是一小部分,还有很多东西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奖惩,考核,还有分配机制,等等。
所以,我个人认为,公司以这种名义来威胁员工必定有它的原因,我们受到这样的待遇也必定有自己一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老人们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车间主任没通过人事部门就开除工人违法吗
毫无疑问,车间主任擅自开除工人是违法的,而且不通过公司人事部门就自作主张也是违反公司制度的,所以车间主任的做法不可取,存在很大的劳动纠纷风险和制度破坏结果,必须要对车间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可以肯定的是,车间主任不通过人事部门就开除工人,这种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工人是完全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工厂的。而一旦工人投诉了工厂,那么工厂势必会被劳动部门判定支付被开除工人赔偿金。这样一来,工厂不仅面临劳动纠纷,还会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而这都是因为车间主任擅自开除工人引起的,所以一切的责任应该由车间主任承担。如果公司真的被判赔偿工人赔偿金,那么工厂可以追究车间主管的相关责任。
此外,车间主任绕开人事部门直接开除工人,也是制度的破坏者。因为开除工人的程序性做法往往是由用人部门提出来,然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可实际上车间主任没有按照制度这样操作,首先就违反了工厂的制度,这肯定是不对的。而且这种做法还表明车间主任根本就没有把人事部门放在眼里,完全忽略了人事部门的存在,在工作态度上也是有问题的,工厂必须对车间主任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规范。
总之,车间主任不经过人事部门就直接将工人开除,这种做法非常错误,后果是很严重的。车间主任的这种擅自行为不仅会给工厂带来法律风险,还严重违反了工厂的制度,是必须加以纠正和规范的,否则工厂就没了规矩。
作为车间主任,必须明白自己并没有职权开除工人,更要明白随便开除工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还要知道不通过人事部门擅自决定重大行为会成为工厂制度的破坏者。因此,车间主任要加强工作、态度上的认识。
老板为什么只会开除员工不会开除领导,即使是领导错了
老板为什么只会开除员工不会开除领导,即使是领导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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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也不是绝对的,我看到一个知名企业的总裁说过了一句话(原话不记得,意思是):“要我开除这么多员工,还不如让我开除一名领导”。其实,说这句话我想也是应该有前提的,我觉得前提有三:①开除一名领导是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解决问题的途径时;②或者是这名领导的确阻碍了公司的发展;③这个公司一定具备有相当大的底气。
对于绝大部分老板来说,正如你所说,都会作出“只会开除员工不会开除领导,即使是领导错了”这样的选择。其理由有四:
一、领导与员工的位置不同而得出来的结果
聪明的领导都会有一定的能力,这些能力不是一般员工能够看懂的。再说,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得出来的结论也是不相同的。站在员工角度,盯着领导的应该是领导会不会为人,处理本人的事务时是不是给予了照顾;站在老板角度,盯着领导的应该是敢不敢于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不是站在企业利益的角度处理问题。
一旦领导能够站在企业利益的角度看问题或处理问题,老板们自然就把这个领导融入到了这个企业,当作了这个“铁打的营盘”中的一部分,而员工的地位也就决定了他是“流水的兵”。
既然领导融入了“铁打的营盘”,而员工又流入“流水的兵”的各自阵营,开除员工不开除领导就是自自然然之事了。
二、员工相对领导而言好招聘好培养一些
普通员工相对领导而言应该好招聘一些。普通员工到处都有,只要工资待遇合理,哪怕还高于市场少许,我想招聘应该没有多大的难度。而领导则不同,一方面存量较少;另一方面即使存量充足,也很难招聘到企业合适的。老话说得好:“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培养一个合格的员工不难,培养一个合格的领导就难上加难了。
一个有能力的领导,可以仅凭自己一人之力,调动十人、百人,甚至千人之力。这笔账我想大概大家都应该算得过来。只要算过来了,领导的重要性也就突显了出来。
一个好领导能够给企业可带来多大的效益,你说企业会自残式地去开除领导吗?只要这个领导在大的方向上没有问题,且又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企业是不会开除领导的。当企业需要牺牲一个人的利益来成全企业利益时,开除的会是员工。
三、领导一般执行的都是老板的命令
再说,领导一般都是在执行的是老板的指令。领导也是员工,也需要获得稳定的地位与收益来维持。即使老板的指令有违规之处,领导大都会无奈地去执行。
如果员工觉得哪里有一些不舒服,有时候还真的不是领导的问题,而是老板的问题。
试想,领导忠实地执行了老板的指令,老板会开除领导吗?我想如果执行得好,老板高兴都来不及哟。此时,要有开除时,一定是那些不听话的员工。
四、领导和老板的距离近,且也有能力忽悠老板
领导和老板的距离近,就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这个当然要看各个领导的个性来决定了。但是,大多数领导天天围绕着老板转,满门子心思都想得到老板的认可。一方面领导也有保证长久稳定位置的祈求,另一方面领导也会有强烈的加薪与晋级的诉请。
在利益的驱动下,领导一定会想方设法地和老板搞好关系。领导和老板的关系好了,老板即使再公道,也会有偏爱之心。
那么,开除领导除了企业利益可能受损外,老板还会有些于心不忍,毕竟领导鞍前马后地跟随自己多年,多多少少也会摩擦出一些情感来。于是,被开除的“幸运”就有可能降临到员工头上了。
综上所述,在职场,只要领导能够有一定的能力,能站在企业的角度去为企业着想,始终与老板在认识上保持着一般的高度,且能与老板相处和谐。老板们是不会随意开除领导的。而且,开除一名领导,多少有点动“铁打的营盘”的根基。开除一名领导的涉及面,要远比开除一名员工要大得多。其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处理起来也会更加麻烦。所以,权衡利弊,也就选择了不开除领导而开除员工了。你说呢?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不一样的视觉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2.5.27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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