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不起诉算量刑建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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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与不诉的区别是什么
依我之见一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一一
"不捕与不诉"有如下主区别:
一,“不捕”,实际上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指刑事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基于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采取取保候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确需逮捕羁押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不捕”,就意味着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虽己构成犯罪,基于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形(如过失类罪丶初犯丶防卫过当丶孕妇丶未成年人…)即法律上所述的“无逮捕必要”,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未查清,即“存疑不捕”。
二,“不诉”,主要指的是刑事案件经侦查机关和国家监查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所作出的不起诉终结刑事诉讼而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终结性决定。不起诉决定又分为三种情形一一A,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的,依法在检察环节由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诉”;B,存疑不起诉,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C,微罪不起诉,又叫酌定不起诉,一般是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轻罪中或过失罪的自首丶立功丶刑事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
三,“不捕与不诉”之异同,相同之处均是由检察机关依法律监督职权作出,不同在于“不捕”一一仅仅是就案件的侦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侦结后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诉”一一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出的定性的终局性结论,程序上讲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除存疑不起诉外)一经作出刑事诉讼就到此为止,除上级检察院纠正以外)不得再行起诉和审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谅解书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理,并非不起诉,谅解书对量刑起到很大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因此,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如果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那么在最终的判刑上就会得到从轻处罚。
存疑不起诉前非要退查吗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具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存疑不起诉的程序的条件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必须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前的必经程序。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实体条件。当案件证据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但是,检察院对于因证据不足而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仍然可以提起公诉。
诈骗案,有犯罪事实,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会留案底吗
会留案底。1.因为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检察院起诉,案件仍然被记录在案底,并可在未来被作为该人的刑事前科或刑事案件记录来使用。2.在中国,犯罪记录是重要的社会信用信息之一,留下犯罪案底将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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